春节期间市场迎来新一轮的消费热潮,为确保广大消费者能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特此针对一些消费进行提示,避免消费者进入消费误区。
一、预付费消费特殊约定要提前告知
你是否遇到过春节剪发后不能使用自己卡内的余额,洗车后也不能使用卡内余额。消费者办理会员卡(预付卡)后,就与经营者形成了合同关系。从本质上来说,商家如果在特殊的日期不让使用预付卡,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否则就涉嫌违约!
二、霸王条款要不得
年夜饭“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单方面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霸王条款”的存在,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更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
三、春节期间涨价不应是行规
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或进行价格欺诈,消费者应当拒绝“价格刺客”。
四、抵制“特供”“专供”“内供”等酒品
春节期间亲朋聚会难免会饮酒,消费者在注意饮酒安全的同时,还要避免落入假酒圈套。一些不法分子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售所谓的“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谨慎选购保健食品
春节期间,不少消费者选择保健食品作为过节礼物。首先,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出现疾病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用药,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治疗疾病,以免贻误治疗时机。其次,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核对保健食品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有关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食用。
许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通讯员:李鹏 南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