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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茶叶过度包装 促使销售回归本源

发布时间:2024-04-10 10:27 来源:许昌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正值春茶上新之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3月底正式批准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各茶叶生产销售企业、茶叶包装设计企业、茶叶行业协会、茶叶市场等相关经营主体要及时留意六个变化。

  一是包装层数由现行标准的“不得超过四层”调整为“不超过三层”。

  二是在包装成本的规定上,现行规定为,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第2号修改单则要求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组织应将包装成本控制在15%以内,其他生产组织应将包装成本控制在20%以内。

  三是在包装成本的规定上,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四是在包装质量方面,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

  五是在计算包装空隙率时,需要用到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下称k值)。现行标准中茶叶及相关制品k值为13(注:免除标识保质期,年最小销售单元数量少于1万件,且包装上印有“限量”字样及生产数量的产品k值取30),而新标准将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和“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规定紧压茶k值为9,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k值为13。但“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丛茶、毛峰、白毫银针、白牡丹、寿(贡)眉、陈皮k值取20,叶类和花类代用茶k值取60”。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条款内容发布即实施。

  六是修改单实施日期(2025年3月1日)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产品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

  供稿人:许昌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周良辉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