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筑平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建安公安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4-03-26 09:17 来源:

  3月8日,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开展“打击网络谣言,共筑清朗网络”主题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辨别能力,营造全社会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良好氛围。

  活动中,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深入辖区超市、医院和广场,通过公共场所电子屏、发放宣传单、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向群众介绍网络谣言的特点,讲解辨别网络谣言的方法技巧,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网络谣言,自觉成为网络文明的践行者,坚决做到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守法上网,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鼓励群众主动揭露虚假信息,自觉抵制和遏制网络谣言传播,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活动中,共发放宣传彩页和宣传手册1000余份,有效增强群众识谣辨谣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网络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网络谣言究竟有哪些种类?

  网络谣言种类

  01网络灾害谣言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02网络恐怖谣言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03网络犯罪谣言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04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05网络个人事件谣言指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布信息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